北市李姓貴婦懷疑丈夫偷腥,去年委託一統徵信社蒐證,先後支付裝GPS、捉姦紅包、刑事風險等費用共六百三十四萬元,豈料未捉姦成功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李婦憤而控告徵信社總經理等人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收費項目均經李婦簽字同意,無法證明徵信社詐欺騙錢,不起訴業者。
李婦指出,去年花八萬元委託一統調查丈夫外遇,該公司以裝GPS、跟監外遇對象等名目向她另收三十六萬六千元;再以專案全包收二百一十萬元,最後以到外遇對象家裝針孔恐有刑事風險,再加一百六十萬元。去年五月徵信社又以當場捉姦須付警察紅包費二十萬元以及旅館蒐證費五十萬元、破案獎金一百五十萬元,李女為捉姦成功,前後給付六百三十四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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